98學年度獎學金申請案
98學年度臺北市中正區改善民俗實踐會獎學金申請
一、名稱:中正區改善民俗實踐會(以下簡稱本會)獎學金。
二、目的:提倡改善民俗、推行節約,鼓勵本區品學兼優學生為目的。
三、獎助對象及資格:
凡設籍居住本區之區民,子女就讀高中以上學校(研究所及在職進修者除外),學年操行平均80分及學業成績平均在85分以上未享有公費補助者,得申請獎學金,每1戶大專及高中學子各以申請1名為限(申請者本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、及核定有案之低收入戶,優先予以獎助)。
1、大專組:大專院校、包括五年制專科四、五年級之學生。
2、高中組:公私立高中、高職及五年制專科一、二、三年級之學生
四、獎助名額及金額:
1、大專組:40名,每名5,000元。
2、高中組:40名,每名4,000元。
五、申請辦法:1、申請人自公告日起至中正區公所民政課(羅斯福路1段8號6樓)及里辦公處索取申請書,填妥後併同左列證件向民政課提出申請。
2、檢附證件:
戶籍謄本正本1份
成績單正本(98學年度上下學期成績單各1份)
學生證影本(須有99學年度註冊章及註記未享有公費)
※身心障礙者請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
※低收入戶請附低收入戶證明影本
五、送件日期:99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 止。
六、審查:由本會設置之審查委員會依成績及名額篩選評議,並簽請會長核定。
七、頒發:申請案件經審查通過後,擇期舉行頒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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